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1-06 |
3 C 董事会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符合 互利等值的一般商业原则及於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该等 持续关连交易的代价基於市价厘定及属公允合理;
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不损害本公司 或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少数权益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粤星由本公司执行董事黎俊东先生及其联系人联合拥有,故粤星为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参考租赁框架协议年度上限计算的最高适用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超过0.1%但低於5%,故根鲜泄嬖虻14A章,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内部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落实租赁框架协议,本公司将采用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a) 本公司的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持续审查,并定期收集及评估租赁框架协 议项下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及实际交易金额,确保其项下交易按不逊於独立第 三方所提供的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及交易金额将不超过相关批准程序前的年度 上限;
及(b) 本公司的核数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对租赁框架协议项下定价原则、交易条款 及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查. 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已批准租赁框架协议.根喙胤煞ü妗⑸鲜泄嬖蚣氨竟菊鲁滔冈蚬 定,关连人士黎俊东先生连同其联系人 (即李咏怡女士及黎健文先生) 已於董事会通 过关於租赁框架协议的决议案时放弃表决. C
4 C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环境卫生相关服务以及营运与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 粤星主要於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管理.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 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其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租赁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与粤星所订立日期为2018年7月12日有关办公室 物业租赁的租赁框架协议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黎俊东先生」 指 黎俊东先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 「黎健文先生」 指 黎健文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 「李咏怡女士」 指 李咏怡女士,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C
5 C 「粤星」 指 东莞市粤星建造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公 司,由黎俊东先生及其联系人联合拥有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承董事会命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主席 李咏怡 香港,2018年7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袁国桢先生及黎俊东 先生;
非执行董事冯骏先生、吕定昌先生及黎毕壬;
独立非执行董事沙振权教 授、陈锦坤先生、锺永贤先生及锺国南先生组成.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