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01-11 |
(六)项目生产装置区、固废贮存场所、事故池等均应采取 硬化、防渗、防腐等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影 响降到最低.
(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 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如油漆、稀释剂、偏钒酸铵、氨气、甲醇等, 其安全存储、使用、生产管理等以项目的安全评价为准.项目应 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腐及建设事故水池等措施,预防事故状 态下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应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4 ― 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根据陕西省环保厅《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函》 (陕环函【2017】465 号) ,该项目主要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排放量≤0.37 吨/年,NH3-N 排放量 ≤0.04 吨/年,SO2 排放量≤1.15 吨/年,NOx 排放量≤4.07 吨/ 年.
(九)项目在建设期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市环保局 经开分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数据,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为
100 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住 宅等敏感项目.
三、 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 同时 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项目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 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如 出现超标情况,应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依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必要时在项目投产后
3 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 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 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5 ―
(三)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
20 个工作日内送西安 市环境监理处、西安市环保局经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环保 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西安市环保局经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日常 监督管理,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
(五)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我局原《关于启源(西安)大荣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0 立方米脱硝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市环批复【2015】28 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7月24 日 抄送:西安市环境监理处,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西安市 环保局经开分局.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