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1-11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鸿业地产拟将原通过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从陕西高速集团取得的1.6 亿 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
2、 鸿业地产继续将其所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长安区127,954.2 平方米土地使 用权[西长国用(2007)第114 号]作为此次借款抵押物,抵押物价值得到了陕西 高速集团和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的认可. 该地块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三路,面积为127,954.2 平方米,系鸿业地产 参加西安市的土地招拍挂,以19,166.25 万元的价格竞买获得(相关情况,公司 披露于2006 年10 月21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该地块规划用途为 居住用地,规划建筑面积为32万多平方米.目前,鸿业地产正在进行开发建设工 作.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日期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尚未签署.
2、合同各方
3 委托人:陕西高速集团. 借款方:鸿业地产. 贷款方: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受陕西高速集团委托向鸿业地产发放贷款, 资金由陕西高 速集团提供,兴业银行西安分行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贷款.
3、借款金额、利率及期限 人民币1.6 亿元整,年利率为4.86%,期限为6个月.
4、借款用途 本次借款用于鸿业地产清偿本公司为其发放的1.6亿元信托贷款.
5、借款偿还 鸿业地产需在借款展期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借款本金.
6、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 合同经交易各方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后生效.
六、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与关联人不产生同业竞争等情 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借款用于鸿业地产清偿本公司为其发放的1.6 亿元信托贷款,目前,鸿 业地产已顺利偿还所欠信托贷款, 本公司收到资金后已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交付 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借款展期,目的使鸿业地产能有充足的时间处置资产等, 以便偿还借款.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公司租用控股股东陕西高速集团控股子公司陕西高速神州酒店办公用房 至2009年5月31日,自2009年年初至2009年5月底公司向其支付租金等费用92.47 万元,费用支付以市场价格为标准.
2、为完成实业投资清理任务,公司于2009年5月12日、12月8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向控股股东陕西高速集 团,以2,400 万元人民币转让公司所持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36.08%股权.
3、2010年1月18日,我公司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我公司 所持鸿业地产100%股权以3850万元转让给陕西高速集团, 该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事项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 如果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转让鸿业地产股 权事宜,则鸿业地产将成为陕西高速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止该公告披露日, 本公司与陕西高速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为 6,342.47万元.
九、鸿业地产还款能力分析 鸿业地产在开发上述土地的同时,还在继续销售、出租金桥国际广场项目等 的剩余房产. 该笔委托贷款展期届满时, 鸿业地产可用房产销售、 出租收入还款. 还可从其他银行申请开发贷款用于清偿此项借款.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