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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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牛春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698603697Y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12 月7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6月1日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住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 E 幢5层503 室、

504 室、505 室 邮编:

710016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 销售代理;

企业品牌推广及策划、市场调查;

市场营销策划;

展 览展示咨询;

电脑图文设计及制作;

广告设计;

文化交流活动的 组织与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 K7030 房地产中介服务 ;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业务属于 K70 房地产业;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 型行业分类指引》 ,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K7030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主营业务: 商品房代理服务、二手房经纪服务及其他相关房地产中介服务 董事会秘书(信息负责 披露人): 郭宁

电话: 029-86114989-8005 传真: 029-86114989-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基本情况 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9 股份代码: 股份简称: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股票总量: 5,000,000 股 挂牌日期: 【】年【】月【】日 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二) 股东所持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票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股票分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时间和数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 条规定: 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解除转让限制的时 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 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 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 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 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陕西长安文化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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