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1-1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计中期业绩.本公告列载本公司2017 年中期报告全文,并符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有关中期 业绩初步公告附载的资料之要求.本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印刷版本将於2017年 9月底之前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可於其时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ebscn.com阅览. 承董事会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裁 薛峰 中国上海 2017年8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高云龙先生 (非执行董事) 、葛海蛟先生 (非执行 董事) 、薛峰先生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 、殷连臣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陈 明坚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杨国平先生 (非执行董事) 、朱宁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 事) 、徐经长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熊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哲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区胜勤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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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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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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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及重大风险提示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第五节 重要事项

第六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八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第九节 财务报告 目录

2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报告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 人.高云龙先生授权委托葛海蛟先生、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薛峰先生、殷连臣先生授权委托陈明坚先 生、徐经长先生授权委托熊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董事或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3.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所披露的财务数凑展什莆癖ǜ孀荚虮嘀啤⑽淳蠹,但经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审阅.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匀嗣癖椅ノ. 4.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何满年声明:保证半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6.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7.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8. 公司计划不派发2017年上半年度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9. 公司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本中期报告.在对本中期报告的中英文版本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 准.

3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光大控股 指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号:165) ,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光大资本 指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富尊 指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期货 指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证资管 指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证金控 指 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保德信 指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光证租赁 指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 光大易创 指 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云付 指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发展 指 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证 (国际) 指 光大证券 (国际) 有限公司,为光证金控的一家全资子公司 新鸿基金融 指 新鸿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由光证金控及新鸿基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其70%和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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