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6-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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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提供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所需担 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常州新纶业务发 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 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常州新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 16.1 亿元(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占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0%;
实际已发生担保总额 7.06 亿元,占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1.18%.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