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8-02
1 陕西省民政厅

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陕西省民政厅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

因机构改革后新 三定 方案尚未批复, 暂按照原 三定 方案规定:我厅主要负责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 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全省救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

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 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负责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省社会慈善、社会 捐赠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负责全省优抚对 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 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 整工作;

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等.

2 其中减灾救灾、优抚安置、医疗救助等工作职能已分别交由省应急管理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机构改革中预算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 知》(陕财办预[2018]

126 号文)精神:2019 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前,仍未批复 三定 方案的涉 改单位,暂按原有机构和人员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因此省民政厅

2019 年部门预算包含一个涉改处室 (救灾处)及一个涉改厅直属单位(省减灾救灾中心)的相关数据及预算说明.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政厅设

1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内政务工作;

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信 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督办督查和内外协调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指导和监督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民政 事业资金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

负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 决算和财务检查;

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全省政府购买

3 社会工作服务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全省民政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的草拟;

负责厅机关规范性 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全省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 训;

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

(四)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承担在陕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 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在陕境外非政府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指导社会组织党 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五)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指导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拟订防灾减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负责 全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负责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

4 作;

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

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负责灾情信息管 理;

协调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

负责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

开展省内外减灾合作 与交流;

承办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

承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处. 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中、省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 督管理;

拟订全省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参与住房、 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工作.

(七)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 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

拟定城乡社区发展和服务管理政策,推进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培训.

(八)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

5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省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 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

负责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 展;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拟订全省 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指导福利彩票发行 管理,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九)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省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省殡葬事业发展规 划,负责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

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

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负责婚姻、收养登记人员培训及资格 认证;

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信息化管理;

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域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

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6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省内革命老区的审核;

承担省际和省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 工作;

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十一)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 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烈士评定审核和褒扬工作, 指导优抚医院、 光荣院、 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含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参 战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

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

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驻军单 位的联系工作. (十二)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

指导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 (转)站工作;

承担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7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

承担人员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级(职称)晋升、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 员服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 织.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优抚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复员退伍军人 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划转至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 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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