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1-14 |
2018 ) 浙0381破73号 本院根据温州英桥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 于2018 年4月10日裁定受理温州福尔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尔德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4月25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福尔德公司管理人. 因福尔德公司已经歇业, 且法定代表人徐国东下落 不明, 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 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 达.福尔德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 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 缴纳情况;
未提交的, 福尔德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福尔德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福尔德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7月7日前, 向管理 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 瑞安市安阳路398号;
邮 政编码: 325200;
联系人: 金紫英 (18969732068) 、 联系 人: 戴彩省 (15957765057)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 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 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