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6-01-16

5 C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 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负债借贷310,640 898,482 递延税项负债2,206,877 2,280,368 非流动负债总值2,517,517 3,178,850 资产净值20,297,677 19,623,222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股本14 538,056 538,056 储备18,321,443 17,611,83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值18,859,499 18,149,894 非控股权益1,438,178 1,473,328 总权益20,297,677 19,623,222 C

6 C 附注: 1. 一般资料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 ) 为在香港注册成立及注册之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地址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 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6楼.本公司之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为「本 集团」 ) 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 本集团附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焦煤炭开采、焦煤产品及有关副产品之生产和销售. 根抖阋涣隳晔率沼胍幻懒⒌谌蕉┝⒅刑跫蚵粜,本集团附属公司新诚有限公司(「新 诚」 ) 同意出售其於本集团之附属公司山西曜鑫煤焦有限公司(「山 西曜鑫」 ) 之全部66%股本权益,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11,200,000元 (相 当於249,216,000港元) ( 「出售事项」 ) .此外,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豁免借予山西曜鑫之股东贷款为数人民币124,900,000元 (相 当於147,400,000港元) 及其相关利息.山西曜鑫乃於中国注册成立,主要於中国山西从事焦炭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务.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出售事项尚未完成.由於山西曜鑫所经营之业务属於本集团业务之组成部份,故其营运及现金流可与本集团之营运及现金流清晰分开,且属於独立的主要业务.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5号, 本集团将山西曜鑫之业务呈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就呈列已终止经营业务而言,比较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已经重列,犹如终止经营之业务於比较期间开始时已终止经营.有关已终止经营业务之进一步详情载於本业绩公告附注8. 除出售事项外,本集团之业务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重大变动. 2.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中 期财务资料」 ) 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平刂炼阋涣隳晔氯蝗罩鼓甓戎甓炔莆癖ū硪徊⒃亩. 中期财务资料已由本公司核数师根愀刍峒剖岚洳贾愀凵笤奈缸荚虻2410 号 「独 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 进行审阅. 中期财务资料已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C

7 C 中期财务资料乃根刂炼阋涣隳晔氯蝗罩鼓甓戎莆癖ū硭赡芍峒普弑嘀,惟下列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采纳之准则除外: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经 修订) 关连人士披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本) 二零一零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除下文附注所述外,采纳此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中期财务资料造成重大影响. 2.1 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经 修订) 关连人士披露(「香 港会计准则第24号 (经 修订) 」 ) 此项修订澄清及简化了关联人士之定义.根霰鹎榭,已修订定义收窄或扩大定义围,经修订准则亦应用於实体与关连人士之承担. 2.2 采纳二零一零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於 二零一零年五月发行) 二零一零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二 零一零年改进」 )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多项轻微修订.此项修订与本集团相关仅於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此项修订强调现有披露原则及就如何应用该等原则包括对重大事项及交易增加更进一步之指引,此项修订特别阐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於中期财务报告之披露. 3. 收益及分部资料本集团根ㄆ谙蛑葱卸卤ǜ嬉怨┍说染龆ū炯乓滴癫棵抛试捶峙浼吧笤母玫炔棵疟硐种诓坎莆褡柿匣志植考氨嘀品植孔柿.向执行董事报告之内部财务资料内之业务部门,乃按本集团主要产品划分.本集团划分以下两项呈报分部: 焦煤开采: 於中国开采及勘探煤炭资源以及生产原焦煤及精焦煤焦炭生产: 於中国生产焦炭(已 终止经营业务) 由於各产品需要不同资源及经营方针,因此各经营分部乃分开管理. 截至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厘定经营分部及呈报分部损益之计量基准与过往期间并无变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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