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01-17

14、PPP 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水城县人民政府双水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水城县双水 项目联系人:李华刚 联系

电话: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上不重 复进行价格扣除. 4.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或 环保产品清单 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有 一项得 0.3 分;

所投产品同时属于 节能产品清单 和 环保产品清单 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 加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5.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 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的 50%加以确定, 若实行分品目采购的, 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德馨苑南门往德坞方向

200 米 项目联系人: 余忠涛 联系

电话: 0858-8766990

18、公告媒体: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RTH20190505 第5页共69 页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货物类应是具有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和供货能力的国内代理商或生产商,服务类应是具有 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及设备、人员等能力的国内投标人. 1.2 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得到有关部门准 许提供的服务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范围参加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5 特殊要求见

第五章. 1.6 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1.8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2.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

第一章所指的采购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贵州瑞泰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 系指采购人. 2.4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商或投标人. 2.5 买方 的定义同 招标方 . 2.6 卖方 的定义同 投标方 . 2.7 投标方 的定义同 投标人 . 2.8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9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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