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1-21 |
(三)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6 1.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 格证明文件的;
4.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6.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7.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情 形.
(四) 评审: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 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1. 响应文件的审查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核.审核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②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专家签 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 成交标准 本项目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满足 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计算结果保 留两位小数)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 确定成交供应商: 1. 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