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 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扬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王敦启、刘荣英、李宏举:本院受 理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