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6-01-23
*本项研究得到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 项目编号 : Y0104, 特此致谢 .

① 关于 村队场景 的概念 表述 , 参见 张乐天( 2004) . 我用 村队场 境 概念 , 有 别于张 乐天 所说的 场景 , 场境不是人作为行动者的背景或舞台 , 而是人的 实践场域 , 更能体 现如吉 登斯所说的 结构二重性 . 公产与私产之间 * ― ― ―公社解体之际的村队成员权及其制度逻辑 张佩国 提要: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泛推行, 公社制度逐 渐解体, 公社时期就埋下种子的财产纠纷, 特别是村队与家户之间的房产纠 纷大量发生, 村队成员权的制度逻辑也得以充分呈现. 村落传统的亲族关 系、家族共财观念、生存伦理和互惠观念, 与包含阶级话语、集体主义公平原 则的村队新传统, 成为村队场境的内在组成部分, 而村队成员权恰恰反映了 两者紧密结合的制度逻辑, 可以概括为 公 、 私 相对化的实践逻辑. 关键词: 村队成员权 道德话语 诉讼策略 法律实践 民间法秩序 一 、问题与方法 公产 与 私产 不仅是财产权形态, 而且是更具实践意义的财产 法观念 .在传统中国社会 家族共财制 的历史场境中, 公 与 私 的 相对化是一项基本的文化原理( 滋贺秀三 ,

2003 :

56 -87 ;

清水盛光 ,

1956 :

206 -207 ;

沟口雄三,

1996 :

40 -43 ;

王铭铭 ,

1997 : 32) .历史进入

20 世纪后半期,作为财产权制度形态的家族组织及其公产形式在 土改 中已经被改造;

又经过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 ,农民家户也失去了农 地所有权, 家户私产的主体部分也主要是经过 土改 再分配之后的房 产了( 郭于华,2001 ;

周其仁 ,2002 ;

强世功 ,2001 :

154 - 155) .然而, 在公 社制度和村队场境 ① 中,农民( 社员群众 ) 的公、 私观念又以一种新的 实践形态参与了对传统的 公、私相对化 理念的再构造 ;

而村队成员权 的制度逻辑亦被嵌入于涉及集体财产权的实践关系中.20 世纪

80 年26 代初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泛推行 , 公社 制度逐渐解体, 但 公社 时期就埋下种子的财产纠纷 ,特别是村队与家户之间的房产纠纷 , 在作价平分集体财产( 主要包括场屋、 仓库、 饲养室 、 树木等财产) 的 浪潮 中爆发了,村队成员权的制度逻辑在此种纠纷中也得以充分呈现 . 有些学者从不同角度 ,就乡村集体成员权问题做过比较出色的研 究( 分别参阅折晓叶 、陈婴婴,

2005 ;

折晓叶,

1996 ;

张静 ,

2005 ;

申静 、王 汉生 ,2005) 不过还未能明确提出村队成员权概念.我在关于近代江南 乡村地权的研究中曾提出 村籍 、 村界 概念( 张佩国, 2002) , 这样的 乡土化概念带有较强的族群关系倾向, 村落成员权 则有着浓厚的利 益分配意义 ,而 村队成员权 只有在涉及集体财产权的场境中才会凸 显其实践意义.本文中我会较多地关注这些概念在实践层面的意蕴 , 而不纠缠于其形式逻辑的界定 .张乐天在关于人民公社制度的系列研 究成果( 张乐天 ,1998 ,2001 ,2004 ,2005) 中,尽管没有明确提出 成员权 概念 ,但他对 公社 制度的解释对本文有着更为重要的借鉴 ,特别是对 我关于村队场境和村队成员权的提法颇具启发意义.本文关注和试图 回答的核心问题在于 ,通过解读村队成员权的制度逻辑 ,进而解释乡村 法律秩序的实践逻辑 . 本文所用基本资料是山东郜县①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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