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1-24 |
1102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39 Announcement No.
1113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39 Announcement No.
1117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3 Announcement No.
1107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5 Announcement No.1119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6 Announcemen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8
3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 TURE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和样本保藏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条例》 和《兽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菌(毒) 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菌(毒) 种, 是指具有 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 真菌、 放线菌、 衣原体、 支原 体、 立克次氏体、 螺旋体、 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 是指人工采集的、 经鉴定 具有保藏价值的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体液、 组织、 排泄物、 分泌物、 污染物等物质. 本办法所称保藏机构, 是指承担菌(毒) 种和样本保藏任务, 并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 生物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 提供菌(毒) 种或者样本的单位. 菌(毒) 种和样本的分类按照《动物病原 微生物分类名录》 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 种和样 本保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菌 (毒) 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 种和 样本实行集中保藏, 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 种或者样本.
第二章 保藏机构 第六条 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 省级保藏中心. 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 种和样本的种类 由农业部核定. 第七条 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 布局和实际需要;
(二)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 的设施设备;
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者样本的, 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 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 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 ;
(三) 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
(四) 有完善的菌 (毒) 种和样本保管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五) 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 第八条 保藏机构的职责:
(一) 负责菌(毒) 种和样本的收集、 筛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6 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已经
2008 年11 月4日农业部第
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孙政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分析、 鉴定和保藏;
(二) 开展菌(毒) 种和样本的分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