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1-27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欧博澜纺织品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欧博澜纺织品厂 法人代表 褚良德 联系人 褚良德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湖潭路373号 联系电话
13093782118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 0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湖潭路373号 立项审批部 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 化局 批准文号 余经信产业准入[2014]109号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C17 纺织业 建筑面积 60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100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1.
5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1.5%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 日期 /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由来 兹有自然人褚良德出资100万元,在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湖潭路373号设立 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欧博澜纺织品厂,项目用房为租用杭州江星链条制造有限公 司提供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600m2,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纺织品,丝织品、 围巾.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纺织品3万米、丝织品2万米、围巾10万米的生产 规模.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 目建设的可行性.受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欧博澜纺织品厂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 护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 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 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 查. 1.1.2编制依据
1 1.1.2.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1 2.26通过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2 8通过,2003.9.1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修订,2008.6.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4.29 修订,2000.9.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 .10.29修订,1997.3.1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号,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 号令,1998.11.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2012.2.29通过,2012.7.1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2008.8.15通过,2008.10.1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 08.8.29通过,2009.1.1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部令第5号,2008.12.11通过,2009.3.1施行;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国发【2007】15号,2007.5.23. 1.1.2.2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