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6-01-27 |
五、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
27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
120 分,综 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150 分.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录取排名 各学科按照考生初试加复试后的总成绩, 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分 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
162 分) ;
3
3、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
36 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
60 分) .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处招生办 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 力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 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 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 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
电话:35303739,
61655040 ,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