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01-28 |
2016 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回并重新报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6 年2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重组方案. 公司于
2016 年3月24 日向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提交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623 号《接收凭证》 ,2016 年3月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0623 号《受理通 知书》 ,2016 年4月22 日收悉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0623 号) .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4月29 日发布的《关于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 (以下简称"相关问答" )的 规定,为避免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不符合"相关问答"的规定,保证本次 重组方案顺利推进,经交易双方协商,公司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了调整.调整后 的交易方案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亦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 完整性,但导致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的变动幅 度超过 2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6 年6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6 年第
3 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相关议案.2016 年7月6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并更新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他 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公司撤回并重新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 更, 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 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 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
2016 年8月5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撤回并重新报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撤回申请材料后,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以上决定系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