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1-30 |
87054448 11 法院公告2018年4月24日(2017) 浙0110 民初
21995 号 肖国利、 朱柏明:本院受理原告喻凤波诉被 告肖国利、 朱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 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 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15 日内, 并定于
2018 年7月19 日10 时30 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判 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12 民初
3421 号 叶安娜: 本院受理原告周延丰与被告叶安娜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应诉 (举证) 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 书、 开庭传票、 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 民事诉讼须 知、 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 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 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
15 日内.本 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8时40 分 (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 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 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281 民初
7779 号 林式文: 本院受理原告桑飞燕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 浙0281 民初
77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 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2 份, 上诉于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226 民初
75 号 陈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海荣诉被告陈章、 贺 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2018)浙0226 民初7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冯海荣撤回对被告贺静静的 起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226 民初
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 被告陈章于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冯海荣借款本金
8400 元, 并 支付利息 (以借款本金
8400 元为基数, 自2018 年1月24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
二、 被告陈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冯海 荣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损失
2000 元.如 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 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 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 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 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 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
60 元, 公告费
650 元, 合计710 元, 由被告陈章负担 (公告费
650 元已由原 告垫付, 被告在执行中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 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7) 浙0303 民初
5090 号 陈千书: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千书追偿权纠纷一案, 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本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303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