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1-31 |
4、主要生产设备型号 表1-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
1 五色印刷机 L17HROWE40
1 2 切纸机 LQ2K1300
1 3 冲盒机 孔雀 PQY202H
3 4 高速自动贴盒机 ZH-100G
2 5 空调冷却塔
1 项目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型号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指定淘汰型号.
5、人员配置情况及工作制度 该项目共有职工人数
26 人, 项目内未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 年工作天数
300 天,工作时间为早上
9 点至下午
6 点,工作小时:8 小时/天.
6、公共工程 表1-4 耗能情况 能源 预计年消耗情况
5 电72720kw・ h/a 水312t/a ①供电:本项目不配套备用柴油发电机,不配套锅炉,生产所用能源均为电 能,由市政电网供电,预计年用电量为 72720kw・ h/a. ②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网络供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成 后整个厂区的用水量约为 312t/a. ③排水: 建成后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后经汕头市龙 珠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入汕头港.
7、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按行业分类属于 C231 印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不属于《广东省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条目的中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项目,为允许 类项目;
不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中的 限 制类 和 淘汰类 ,为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 号)中的项 目;
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规定的类别.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丽水庄中区珠华工业区
2 栋一层西单元之
一、之二(中心 地理坐标为地理位置为 23°13'
24.73 N,116°26'
4.14 E),厂房详细布置情况见附 图7,项目所在楼栋基层高度为 3.5 米,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见附件
7 项目土地 使用证明),现状仍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一楼,二楼和六楼为电脑刺绣工厂, 三楼为服装生产工厂,四楼为毛织厂,五楼为医药公司办公场所. 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 年修订),该地块规划为
6 居住用地,项目承诺(见附件 6),如果营运期间产生干扰附近居民生活或居住 等因素,会立即停业整顿,因此,项目选址是临时可行的,后续城市规划实施过 程中需要本项目关闭或拆迁, 项目会无条件服从政府安排关闭或搬迁,不影响城 市规划的实施. (详情见附图 3《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2-2020) (2017 年 修订)).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空置厂房,不存在原有污染.
7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 韩江三角洲南端,是全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和沿海 开放港口城市,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