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02-01 |
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2017 年8月4日开始筹划购买土地相关事项, 拟购置位于新昌县葫芦岙村 边,土地编号为
2017 年工
14 号的地块,土地出让方为绍兴市新昌县 国土资源局. 公司于
2017 年8月4日向新昌县财政局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568 万元,于2017 年8月9日参与工
14 号地块的竞拍出让活动.根 据竞拍规则,竞拍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的起始日即为 挂牌出让日,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 起始时间为
2017 年8月9日上午
10 时至
2017 年8月22 日上午
10 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司最终 竞得工
14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成交地价(出让金) 总价为人民币
568 万元,于2017 年8月22 日,公司与新昌县国土资 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
2017 年8月25 日,公司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3306242017A210019】 ,最终成交价 为人民币
568 万元,合同签订后人民币
568 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土 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公司.本次 公告编号:2017-004 交易完成后, 公司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 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绍兴市聚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8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