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2-01 |
电话:1593687512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1.4 项目名称
2017 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 牌基地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采购内容 学前教育采购,包含乐器、教育器具、大屏一体机、音响设 备、教学仪器等设备采购,资金金额$1039770.00 元,具体 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1.3.2 交货及安装期
3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保期
3 年71.3.5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的交货地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销售与该项目类似或相 关的内容;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 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 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6、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7、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8、企业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9、供应商近半年的纳税证明;
10、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 年-2016 年)
11、所投项目的类似业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1.9.1 踏勘现场 供应商应当自行去现场踏勘,了解实际现场情况,采购人不 组织,若供应商不现场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承担全 部责任. 1.10.
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
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申 请澄清或提出质疑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
3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 标文件主动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修改的截止 时间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 函件 2.2.1 采购人书面答疑投标 人对招标文件申请澄 清或提出质疑的截止 时间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05 月09 日10 时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答疑 回复的截止时间 收到答疑回复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 人主动对招标文件澄 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或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20000.00) ;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汇入以下 账户(即到账日期) 收款单位: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9401001100000011 银行行号: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