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2-04 |
b2-叶轮出口宽度)与叶轮最大 直径D之比b/D≤0.1;
该条件应用于单级叶轮的终平衡和非上述情况的其他叶轮或转子的预平衡. 4.4.3两面平衡(双面平衡)试验应用范围 4.4.3.1经单面平衡试验不能满足要求的旋转件均应作两面平衡. 4.4.3.2对叶轮b值与叶轮最大直径D之比b/D>0.1的单级叶轮需作两面平衡. 4.4.4旋转件平衡采用去重方法,叶轮的去重深度不得大于0.5mm,其他旋转件也不得因去重而影响强度.配重位置 的选择应避开铆接叶轮的铆钉,并在一个校正面上的配重不允许超过两处. 4.5机械运转试验 机械运转试验过程中,在润滑油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后以100%转速运转2h.用接触式或非接触式测振仪测量轴振动 . 4.6气动性能试验 鼓风机的气动性能试验按JB/T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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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165的规定进行.当供方工厂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以在需方的工作场地进行,但应在双方的技术协议中规定. 4.7无损探伤检验 材料的无损探伤检验按JB 4730的规定进行. 4.8效率试验 鼓风机效率测试按JB/T 3165的规定进行. 4.9噪声检测 鼓风机的噪声测试按GB/T 2888的规定进行. 4.10连续正常运转时间 连续正常运转时间通过从5个用户中抽样调查2个用户确认.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鼓风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出厂检验 5.2.1每台鼓风机均须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 5.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2. 5.3型式检验 5.3.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2.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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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
正常生产三年;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5.4判定规则 5.4.1检验结果应符合第3章的规定. 5.4.2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6.1.1每台产品的主机和主要附属设备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标牌.标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介质进口压力、出口压力、进口流量、进口温度、介质进口密度、主轴转速、驱动机功率;
c)制造厂名称;
d)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 6.1.2根据需要,在每个产品的相应部位上应有固定的工况标志. 6.1.2.1鼓风机、油泵壳体应固定有转子回转方向的指示标记. 6.1.2.2阀门壳体、冷油器等水、油进出口应有流动方向的指示标记. 6.1.2.3油箱上应有油位指示计,并应标有工况时的最高油位和最低油位标线. 6.1.3所有标牌的尺寸规格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6.2包装 6.2.1鼓风机按装箱单规定的编号、项目、件数进行包装. 6.2.2产品可采用箱包或简包型式,但必须耐受多次装卸及长途运输,并应采取防潮防振的保护措施. 6.2.3各种仪表及受振易损件应作专门包装,并加填充料保护. 6.2.4包装箱的设计应符合JB/T 6444的规定并考虑排水及通风的条件. 6.2.5包装箱的设计应符合运输方面的有关规定.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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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2.6包装、贮存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2.7随同产品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装箱单(包括随机附图);
b)鼓风机及附属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c)产品合格证明书. 6.3运输和贮存 6.3.1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6388中的收发货标志规定. 6.3.2产品的各包装件存放时应垫平放稳,离开地面应不少于2m. 6.3.3存放环境应有防雨淋、日晒及积水的保护措施. 6.3.4产品在贮存期间每半年(经船运时第一次开箱检查时间为三个月)开箱检查一次,并注意: a)各机件保护层是否失去保护作用,涂料是否有变色、剥蚀现象,必要时应更换保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