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08-02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96)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於其他海外监管市场发布的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的规定而发出. 以下公告的中文原稿由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间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附属公司,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境内发布. 兹载列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刊登的《烟 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於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冬青先生董事长中国,北京,2017 年11 月21 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冬青先生、张军先生及唐超雄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王忠渠先生、张文建先生、顾玉春先生及阎焱先生;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申晓留先生、曲久辉先生、谢秋野先生及杨志达先生. * 仅供识别1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17-07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源节能 )拟 与公司签订《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 机组、 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2 机组锅炉锅炉烟气余热 利用改造采购合同》及《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 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2 机组锅炉省 煤器分级改造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
11000 万元. 公司与龙源节能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17 年11 月21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唐超 雄先生、孔彤先生、张宝全先生和吴涌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国电科技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 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全称: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205 房间 法人代表:李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520838XF 成立日期:2011 年5月11 日 营业范围: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
节能设备开发和销售;
项目投资;
资产管理;
投资管 理;
专业承包;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施工总承包;
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 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经审计,龙源节能
2016 年的营业收入为 18,797.85 万3元、营业利润 4,752.93 万元、净利润 4,081.86 万元.2017 年三季度末,龙源节能的资产总额为 72,646.56 万元,净资 产为 9,701.88 万元(2017 年数据未经审计) .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如下: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龙源节能 100%股权,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10.1.3 条,龙源节能与公司是关联方,龙源节能与公司 签订采购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为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1-4 机组、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2 机组锅炉 省煤器分级改造项目及烟气余热利用改造项目 的设计、设 备提供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其中, 省煤器分级改造项目合同金额 3625.68 万元,烟气余热利用 改造项目合同金额 7374.32 万元,合计金额
11000 万元.龙 源节能将按项目工期进度向公司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方式为 承兑汇票或电汇.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4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 机组、 国电石 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2 机组实施省煤器分级改造及烟 气余热利用改造,属于公司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积极开展相 关节能改造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技术水平及设备可靠性, 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龙源节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龙源节能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事项递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国电龙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商业行为.积极开展相关节能改造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 技术水平及设备可靠性,能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发生,依照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5 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龙源节能签订关联交易采购合同,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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