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02-06 |
三、本次诉讼事项双方和解的情况
1、和解双方当事人 甲方:本公司、合泰公司 乙方:广州博迪、帝耀发展
2、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 1) 甲方在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解冻 广州博迪被冻结的全部银行账户存款. 乙方自银行账户存款解冻当日,按照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6,317,040元,该款项包括乙 方应付甲方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人民币6,317, 040元. 甲方同意放弃办公楼作价补偿款人民币135万元. ( 2) 甲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 交申请,撤回( 2012) 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35号案的起诉,相关诉讼费用由甲 方自行承担. ( 3) 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 申请,撤回( 2012) 粤高法民四初字第5号案的起诉,相关诉讼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 4)甲方同意,对于广州南玻在2012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税款由甲方承 担,具体税款金额根据广州南玻实际缴纳税款的纳税凭证确定. ( 5) 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因广州南玻股权转让产生的一切法 律纠纷均已终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甲乙双方承诺互不追 究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主张.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