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8-02 |
7 期-1- z z 近 近期 期国 国内 内航 航运 运及 及船 船舶 舶市 市场 场报 报告 告zz国国际 际二 二手 手船 船买 买卖 卖市 市场 场周 周报 报( (4
4 月月115
5 日日) ) z z 近 近期 期市 市场 场工 工作 作动 动态 态zz交交通 通运 运输 输部 部《 《船 船舶 舶交 交易 易管 管理 理规 规定 定》 》全 全文 文摘 摘要 要zz本本市 市及 及国 国内 内外 外港 港航 航海 海事 事新 新闻 闻zz国国内 内船 船舶 舶出 出售 售求 求购 购信 信息 息 宁波船舶第
7 期-2- 近 近期 期国 国内 内航 航运 运及 及船 船舶 舶买 买卖 卖市 市场 场报 报告 告(2011 年4月25 日) 散货船运输市场方面,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本周五又下跌0.
32%,至1250点, 连续第18个交易日下跌,为2月28日以来最低水准.该指数虽在3月中旬有所回升,但在3月底再次回落,海岬型船、巴拿马型船和超灵便型船的运费指数都在下跌,只有 小灵便型船指数(BHSI)上升.国内沿海煤炭运输市场行情止跌.4月20日,上海航 运交易所发布的沿海(散货)运价指数报收于1503.36点,较上周上涨2.5%.其中, 煤炭运价指数止跌回稳,报收于1762.84点,较上周上涨4.1%.各主要航线方面其中 秦皇岛至上海市场运价报收于50元/吨,天津、京唐至上海市场运价报收于49元/吨, 天津至南通市场运价报收于59元/吨,较上周分别上涨了4元/吨、4元/吨和2元/吨. 粮食运价指数小幅波动,金属矿石运价指数保持平稳.目前由于中煤批准计划运输的 起点是3万吨以上船舶,导致3万吨以上船舶运力需求看好,此外油价的上涨增加了航 运企业的运营成本,3-4万吨船型运价有望开始回稳反弹. 油运市场方面,原油、成品油运输市场行情基本稳定.国际油价不断攀升,伦敦 原油现货价格已突破每桶122美元.国家发改委在4月7日零时起上调国内汽、柴油价 格.国内汽柴油批发市场出现批零倒挂现象.近期由于控销、限购等,部分地区加油 站批不到汽、柴油.成品油运输市场货盘不足、运力过剩,运价有所下调.4月20日, 成品油运价指数报收于1279.81点,较上期下降1.9%. 国内散货船买卖方面, 近期3000至5000载重吨的散货船及多用途船的市场比较抢 手,特别是国际航线船舶,东南亚国家的买家较多.相对来讲1万至2万吨的散货船市 场则较为冷清,近来温台地区船台上3万吨左右散货船不断下水,也吸引了一些买家, 船东报价一般在9200万元左右.4万至5.5万载重吨左右新船也开始大量出现,该类船 型主要为浅吃水设计. 根据浙江船舶交易市场4月15日发布的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 干货船分指数报收于966.18点,相对于上期982.55点下跌了16.37点,降幅为1.67%. 根据经纪人估计, 由于对散货船运输市场信心的不足可能会加剧了二手散货船价格的 振荡下调. 油船买卖方面,近期求购2500-3500吨左右的油船较多,三级油船的需求增加, 有客户求购2万吨左右的跑国际航线的油船, 500载重吨左右的小型加油船市场需求还 依然火爆,买家主要来自于东南亚国家和国内北方渤海湾及南方珠江三角洲一带.近 期新建的4000至5000载重吨油船的陆续下水导致运力迅速增加, 对市场产生了一定的 冲击.本期发布的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油船分指数报收于1161.69点,相对于上周 1154.17点上升了7.52点,涨幅0.65%.根据经纪人提供的信息来看,沿海运输的油船 宁波船舶第
7 期 价格近期可能还会持续上涨,如3000载重吨5年船龄三级加温油船最高估价达1400万元. 工程船买卖方面,近期由于沿海的海洋工程比较多,工程主要集中在浙江舟山、 上海、江苏等地.原先有意出售的一些挖泥船现在出售意愿减弱.有部分来自船厂的 客户求购驳船. 废钢船方面,国内各类废钢船收购价格已经连续4周下跌.据统计,1.5-2.5万轻 吨的原油船、6000-1万轻吨的成品油船、7000-1.2万轻吨散货船拆船平均价格分别为 456美元/轻吨、 455美元/轻吨、 439美元/轻吨, 环比上期分别下跌0.72%、 0.57%、 0.47%. 近期中国拆船厂从国际市场进口废钢船显著增加,一周就收购各类废钢船11艘,载重 吨达765416吨.其中散货船的废钢船的收购价格为435美元/轻吨左右. (以上内容和信息仅供参考) -3- 宁波船舶第
7 期-4- 国 国际 际二 二手 手船 船舶 舶买 买卖 卖市 市场 场周 周报 报( (4
4 月月115
5 日日) ) 根据报道,本周国际二手船买卖市场继续保持较好的水平,本周共成交各类二手 船舶
32 艘.其中散货船
8 艘,液货船
9 艘.油轮市场本周最关注的是三艘韩国在建 VLCC 船的转售,HYUNDAI ULSAN 2417/2418/2419,每艘船按大约 1.05 亿美元出售给 丹麦 AP Moler-Maersk 公司.干散货船方面,也有三艘中国在建的超级灵便型散货船 DAYANG(载重吨
63000 吨)出售给法国买家 Setaf-Sayef 公司,每艘船售价大约
3500 万美元. 以下是部分船舶成交报道: 散货船BULK CARRIERS 船名 DWT 建造 详细 SS/DD 船价 买家 ERICA
83688 2009 日本 MAN/B+W 14602HP USD40 M 印度 GRAND SKY
75752 1998 日本 SULZER 12701HP USD20.3 M 未披露 拍卖成交 NEW ARISING
71695 1995 日本 MAN/B+W 12240HP USD18.9 M 希腊 DARYA VISHNU
56056 2006 日本 MAN-B&
W 12889HP USD30M 印度 ALBATROSS
40507 1981 日本 B&
W 13100BHP USD4.7M 未披露 JORITA
36726 1985 韩国 B&
W 9800BHP USD6.75M 希腊 油轮TANKERS 船名 DWT 建造 详细 SS/DD 船价 买家 HYUNDAI ULSAN 2419/2418/2417
3 艘318000 在建 韩国 WARTSILA 43018HP USD105M 丹麦 BEL TAYLOR
84040 1990 B&
W 11989BHP USD9M 未披露 LEPTA MERMAID
45908 1999 JAPAN MITSUBISHI 12601BHP USD15.5M 希腊 CHEMSTAR BRAVE
19885 2003 JAPAN MITSUBISHI 8470BHP USD21M 未披露 宁波船舶第
7 期-5- 其它船TWEEN/CONTAINERS/REEFERS/RORO 船名 DWT 建造 详细 SS/DD 船价 买家 HARBEL TAPPER 多用途船
11683 1981 日本 188TEU,CR2*25t/2*1 0tB&
W 6160HP 未公布 MAERSK MADRID 集装箱船
59367 1989 日本 SULZER19872BHP USD22.5 M MAERSK MALACCA 集装箱船
56030 1990 JAPAN B&
W 55880BHP USD
24 M MAERSK MERLION 集装箱船
56030 1990 JAPAN B&
W 55880BHP USD
24 M 希腊买 家,包括 回租给 马士基 公司
2 年 *以上由市场编译自GOLDEN DESTINY WEEKLY S&
P MARKET REPORT (Week Ending: 15th April 2011),只供行情参考. 市 市场 场近 近期 期工 工作 作动 动态 态?3月17 至19 日,2011 宁波国际海事展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我市 场设立特展摊位,通过影像放映、资料介绍、 《宁波船舶》专业刊物赠送等多种方式 进行了宣传和推介,期间共接待了国内外近百批次的企业及个人咨询洽谈,首次亮相 宁波大型会展取得了圆满成功. ?
4 月12 日至
13 日,浙江省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杨志成副处长一行调研我市的 船舶交易市场发展情况.调研组一行组织了座谈会,市口岸办、市港航局和海事局领 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市场负责人向调研组汇报了近年来市场在规范船舶交易、提供交 易服务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调研组一行还到我市场进行视察. ?
4 月11 日,市场负责人赴上海参加由波罗的海航交所与上海浦东新区共同 主办的
2011 航运中心发展国际会议. ? 1-3 月份,市场积极为我市航运企业提供船舶需求信息服务,共免费为我市 航运企业、船东和经纪人发布船舶出售信息
90 余条和求购信息
50 条,陪同客户看船
10 余次. 宁波船舶第
7 期-6- 编者按:2010 年1月25 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第一次部务会议通过了《船舶交易管 理规定》(交水发[2010]120 号),该规定于
2010 年4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我市 航运企业和船东全面了解该规定,再将规定的内容全文摘要如下,以供参考. 船舶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易管理,规范船舶交易经营行为,维护船舶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 障船舶运输安全,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籍船舶的交易及其相关的经纪活动,适用本规定.建造中的船舶交易活动不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交易,是指船舶所有人向境内、境外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行为. 船舶交易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确定的范围在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船舶的集中交易活动 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组织开展交易鉴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运管理机构,下同)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按照适度集中、便利交易、公平有序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的 管理,合理确定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业务活动的必要设施;
(二)有不少于
5 名熟悉航运、船舶技术和船舶交易的专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服务规范及交易文件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具有连接或使用全国统一船舶交易信息平台的相关技术条件.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船舶交易市场的布局安排,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予以公布, 并报交通运输部汇总公布. 第五条 船舶交易经纪是指为船舶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活动,并获得佣金报酬的经 营性活动.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至少配备
2 名从事航运、船舶交易相关行业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专业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定期公布进场的船舶交易经纪人名单并建立信用等级档案.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船舶交易经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船舶交易方自由选 择船舶交易经纪人.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便利的交易条件,保障船舶交易 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下列船舶的交易应通过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进行:
(一)国际航行各类船舶;
(二)港澳航线各类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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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航行油船(包括沥青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四)100 总吨以上内河普通货船、200 总吨以上沿海普通货船;
(五)50 客位以上的国内航行客船. 除上述船舶外,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通过船舶交易 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其他船舶. 第八条 交易方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负责:
(一)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
(二)船舶检验证书;
(三)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若由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四)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书面文件(如船舶已设定抵押权);
(五)确认船舶交易合法性的其他材料.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对船舶交易文件进行审核,对存疑的内容应请有关方予以澄清.对被海 事管理机构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应提交解除重点跟踪的证明材料;
对涉嫌伪造或提交虚假文件 的,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交易文件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交易双方应当参照船舶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留 存合同副本. 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担保.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调解,也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仲裁 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船舶信息数据库,船舶交易信息应包括船名、船舶 类型、建造日期、船厂及建造地点、船籍港、船舶主尺度、船检机构、船舶成交价格、船舶出让 方和受让方等. 第十一条 船舶交易双方成交后,应当向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合理测算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并报地级市 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应在船舶交易完成后,向交易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购船发票 (船舶交易发票). 对未经船舶交易服务机构鉴证或交易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