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2-09 |
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2019年5月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的 存款业务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控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公司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成员包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并组织开展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 室,具体经办人员由公司财务部、证券部、风控与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执行 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第三条 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 领导小组及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加强风险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 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东旭 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控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相关负责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 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 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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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 内的定期财务报告.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存款 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所涉各部门联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交由领导小组向董事会报 告.
(三)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 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公司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 异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对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获得监管许可的情形除外);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 十四条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