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2-09 |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 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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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 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如下,同时出具书面报 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一)建立专门应急处置机构.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进驻现场调 查发生存款风险的成因,分析风险动态.
(三)各部门分工合作,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 并制定针对性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四)领导小组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 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 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 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 风险进行评估, 关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范围, 严控风险, 并在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财务部 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 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