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02-10 |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与河北汇源炼焦制 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丙方" ) 于2011 年10 月17 日签订了 《焦炭包销合同》 , 合同总金额为: 大写: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 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方: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 限公司(乙方)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丙方)
2、合同标的:焦炭.
3、数量:27,027.23 吨.
4、价格:1,850 元/吨.此价格为预计价格,实际价格为丙方与用户合同 单价下浮 3.76%.
5、交货期:根据丙方与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确定.
4、合同金额:50,000,000 元.
6、生效条件: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出具《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 诺函》后生效.
7、合同付款方式: 7.
1、包销款的支付方式:为了便利三方之间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将 包销款支付给丙方,并委托丙方向乙方支付包销款. 7.
2、 包销款支付期限: 三方初步确认,
2011 年10 月25 日之前, 丙方以 100% 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期限以实际支付为准. 7.
3、乙方收到包销款后,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只能用于采购原料焦煤,不 得挪作他用.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料煤,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质押担保. 7.
4、乙方应在收到包销款后
50 天内开具 17%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乙方还应 按甲方要求开具发货清单给甲方. 7.
5、自乙方收到包销款之日起
60 天内,且不应迟于
2011 年12 月28 日,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必须保证丙方回收全部货款,或按合同规定进行回购.丙 方销售的焦炭如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回款, 乙方须按丙方销售用户价格补足丙方 回款, 并按未能按期回收的货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资金占用费,以银行电汇 方式支付. 7.
6、丙方应在收到包销标的货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但在支付之前, 应扣除丙方应得的收益. 甲丙双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77]:[23]. 乙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亦按前述收益分配比例由甲丙双方共同享有. 甲方应为丙 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8、违约条款: 8.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回购责任,则甲方和丙方有权要求 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 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 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 8.
2、若乙方未按约向甲方履行交货义务,导致丙方无法与用户进行销售业 务,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8.
3、乙方的发货量应满足用户的要求.如不能按要求保质保量供货,乙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8.
4、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用户的质量要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 赔偿责任,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质量赔偿责任. 8.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赔偿其他方经济损失.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乙方基本情况: 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建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壹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壹拾万元 注册地址: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乡毛山村南 经营范围:炼焦制气、普通货运. 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焦化水泥为龙头,集机器制造、高频焊 管、进出口贸易、焦油精制、餐饮酒店、矿山等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公司成 立2000 年6月,现有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