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02-11 |
2018 〕114号 被处罚单位(人):唐山市路北区康生大药房 地址(住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祥和里金港怡园S1商业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俊勇 职务: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2018 年5 月11 日,我局执法人员冯雷、张朝艳对位于河北 省唐山市路北区祥和里金港怡园S1 商业4 号的唐山市路北区康生大药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在该药店发现由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160719 阿脱伐他汀钙片八盒;
零售价:23.
00 元一盒;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来宁奥拉西坦胶囊十盒(产品 批号:059170555 四盒、059170554 四盒、059171050 一盒、059170654 一盒) ,零售价:48.00 元一盒;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分装的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十五盒(产品批号:BJ37176 九盒、BJ36768 三盒、BJ36898 三盒)零售价:30.50 元一盒,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三种 药品的随货同行及税票,在规定的时间内也未能提供上述三种药品的随货同行及税票,经调 查;
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药品未售出一盒,上述三种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121.50 元. (经协查,上述三种药品均为真药). 有关证据:
1、2018年5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唐山市路北区康生大药房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投资人 陈俊勇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文身份证复印件.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 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 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 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 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依据: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药品类( 《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情节严重:具有《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现场检 查时未能提供购进票据,限定时限内未提供购进票据的.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 倍罚 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建议没收违法购进药品阿脱伐他汀钙片八盒、欧来宁 奥拉西坦胶囊十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十五盒;
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共计伍仟 陆佰零柒元伍角. 处罚决定:没收违法购进药品阿脱伐他汀钙片八盒、欧来宁奥拉西坦胶囊十盒、硝苯地平控 释片拜新同十五盒;
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五倍罚款共计伍仟陆佰零柒元伍角.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开滦支行、 户名:唐 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账号: 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 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 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__唐山市路北区人民__ 法院起诉. 罚没许可证编号:02110006 (公章) 2018年7月2日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 ,第三联必要 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