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02-15 |
1 第二部分:成效报告(字数 1,000 至1,500 字;
若有需要,请另纸填写.
) 1. 请详述获补助项目营销规划的执行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如相片、录像等)辅助描 述;
2. 请说明获补助项目对获补助者从事时装设计行业的积极作用及成效;
3. 倘获补助项目未按原定之申请作品设计图、营销规划及预算执行,请说明改动的内容及 原因;
4. 其他资料.
2 第三部分:本计划资助项目财务报表 以澳门币作标示 备注
1、2 及3(若填写空间不足,请另纸填写.) 本计划资助项目 预计支出备注
4 实际支出 单嗪 核实之支出 (本局专用) 样版 制作 起版费 物料费 宣传品 制作 造型照 (如适用) 模特儿费 配饰费 化妆师费 发型师费 摄影师费 影片 (如适用) 人事费(模特 儿、化妆师、发 型师、编导、技 术人员) 制作费(器材租 用、音乐制作、 材料:包括道 具、配饰等) 影片后期制作费 (剪辑、调色、 特效) 印刷品 (如适用) 排版设计费 印刷费 网页 (如适用) 排版设计费 交通费 (只限於为制作样版及宣传品而产生 之往来澳门及外地人员交通费) 运输费 (只限於为制作样版及宣传品而产生 之运输费)
3 总支出: (样版制作+宣传品制作+交通费+运输费) 获补助者确认 (按身份证签署;
如以组合形式申请,请全体申请者签署.) 第四部分:附加资料备注
5 (如相片、记录资料等) 项目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4 声明 本人兹声明: 1. 已提供所有与本计划支出有关的资料,并无隐瞒;
2. 同意授权文化局可使用本人所有递交的资料於文化创意产业之宣传、推广、展示、研究,以及出版刊物、通讯、网页或其他宣传品上刊登等用途.如遇特殊情况,经文化 局要求,本人会提交"资料使用授权声明";
3. 以上所填报之资料及随附的资料全部属实. 获补助者联络
电话: 获补助者签署: (按身份证签署;
如以组合形式申请,请全体申请者签署.) 日期(日/月/年) 备注: 1. 只接受自本计划公布日起计之支出费用.有关单,获补助者须自行保存五年. 如不保存,若需要审查时,一切责任由获补助者负责;
2. 倘涉及外币开支,按照协议书签署当日大西洋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两行之外币 与澳门币兑换率中间价进行兑换结算;
若经计算后得出的金额出现小数,则以四舍 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
3. 请另纸详细列明每项目每一单谋嗪拧⑷掌凇⒚飨改谌荨⒒醣摇⒒懵始敖鸲;
4. 即为申请表格第6.3点中"预计支出"一栏;
5. 除纸本资料外,如资料有电子档,请把资料电子档以光碟形式提交.
5 文化局专用 档案编号 收件日期 补助金结算 金额 A 预算总支出 B 第一期补助金 C 预计第二期补助金 D 实际总支出 E 核实之总支出 F 补助金确认金额 G 确定第二期补助金/退款 计算公式:补助金确认金额(F)之计算: 如E>MOP170,000.00,则F=MOP170,000.00,否则 F=E 确定第二期补助金/退款(G)之计算: 如F>A,则G=A-B;
如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