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6-02-16 |
Exports Ministry of Commerc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No.
2, Dong Chang An Ave., Beijing, China
100731 北京东长安街
2 号100731 电话(Tel):(86)-10-65198740,65198418 传真(Fax):(86)-10-651981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倾销及倾销 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 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11 年6月27 日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新利佩茨克钢 铁股份无限公司和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 (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 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被 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 和72261100. 现向你公司发出调查问卷,请于本问卷发出之日(2011 年6月27 日)起37 日之内将答卷回复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10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进口调查一处 案件调查人员:陈睿 郭策 调查问卷
2 生产商、出口商情况 生产商、出口商名称: (外文) (中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 案件联系人姓名: 指定的代理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3 目录一. 答卷要求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及说明-4 第二部分 答卷具体要求-5 二.调查问卷 第一部分 公司的机构和运作-9 第二部分 被调查产品-12 第三部分 对中国的出口销售-14 第四部分 国内销售-23 第五部分 对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销售-30 第六部分 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31 第七部分 倾销幅度-37 第八部分 核对单-37 三.附件
(一)证明-38
(二)表格-39 表1-1 股东情况-39 表1-2 董事情况-39 表1-3 关联公司情况-39 表1-4 经营状况-40 表1-5 产品生产能力-41 表1-6 购买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情况-41 表3-1 出口销售客户-42 表3-2 中国关联公司转售客户-42 表3-3 价格差异的原因-42 表3-4 对中国出口销售-43 表3-5 中国关联公司转售-46 表4-1 国内销售客户-49 表4-2 国内销售-50 表5-1 对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地区)出口销售-53 表6-1 原材料采购成本清单-53 表6-2 存货收发明细表-54 表6-3 产品成本及相关费用-54 表6-4 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生产成本明细表-56 表6-5 盈利状况-57 表6-6 管理费用分配明细表-60 表6-7 销售费用分配明细表-61 表6-8 财务费用分配明细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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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答卷要求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及说明 1.本问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裁定你公司在调查期 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而制订的. 所谓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 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2. 本次调查将自复审立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结束. 3. 本案的调查期为
2010 年4月1日至
2011 年3月31 日. 4. 你公司应提供本问卷要求的全部信息, 并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以便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尽快对 你公司的答复作出分析和裁定.在调查过程中你公司的充分合作 将对案件的调查起重要作用. 5. 你公司应报告调查期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销售被调 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及第三国销售同类产品、生产销售被调查 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成本及利润的详细情况. 6. 如果你公司只是贸易商参与对中国出口销售, 而没有生产 被调查产品,你公司应当回答反倾销调查问卷的第一部分、第三 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以及第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