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8-02

2 ― 田林县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坚决打好 蓝天保卫战 的指示, 加强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百色市大气污 染防治

2018 年度实施计划》(百政办电〔2018〕59 号)文件精 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

54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32 微克/ 立方米.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8 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排放量控制在百色市下 达任务目标以内.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控 两高 项目准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 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严控 两高 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优化 产能布局的项目除外).(县发改局牵头,经济局、国土局、环 保局配合) 2.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以制糖、造纸、水泥、 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 ―

3 ― 核,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关键领 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技 术、工艺和装备,以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县经济 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 能淘汰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县经济局牵 头,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 4.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 能,健全全县过剩产能台账,制定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 工作方案,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县经济局牵头,发改局、环保 局配合) 5.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 对能耗高、 排放大的工业企 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 许的片区转移,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 僵尸企业 ,以及环境风 险、 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 依法实施关闭. (县 经济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 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重点围绕石油 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推行能耗在线 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

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施清单式 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县发改局牵头,经济局配合) ―

4 ―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加快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新能 源, 推进天然气、 风电、 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

提高高耗能行业、 城区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 具的天然气应用率.(县发改局牵头,经济局、住建局、交通局 配合) 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根据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等, 严格实施淘汰县建成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 工作,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禁止县建成区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及 以下燃煤锅炉, 全面开展县建成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 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 施,确保燃煤小锅炉整治到位.(县质监局牵头,环保局、经济 局、发改局和乐里镇人民政府配合) 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 1.5%,工 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 0.8%.(县经济局牵头,质监局、环 保局配合) 4.划定田林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 年6月底前完成田 林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牵头, 发改局、经济局和乐里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 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 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 治理.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末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 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 ―

5 ― 化及保洁,实施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得 到有效控制(年度重点项目见附件). (县环保局牵头,经济局、 质监局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配合百 色市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我县排 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 VOCs 监测 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 VOCs 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 部门联网,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集中区 VOCs 监测监控;

开展重点行业 VOCs 专项检查监测.执行自治区工业 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 加大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和 VOCs 的污染治理力度. 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 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 回收治理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济局、公安局、交 通局、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成

2018 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 作.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 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按证排污的, 要依法查处,符合按日计罚情况的,要实施按日计罚.全面实行 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 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 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建立 红黄牌 未达 标警示制度,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 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2018 年7月底前完成我 ―

6 ― 县涉气排放企业排查.(县环保局负责) 4.开展 散乱污 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对手续不全的 散 乱污 企业(作坊)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并于

2018 年7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分类治理. (县环保局牵头,经济局、国土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5.完善监控体系. 对我县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 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必须于

2018 年底 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第三方运 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县环保局牵头)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 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老旧车 淘汰工作.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监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 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县 公安局牵头,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配合) 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县公 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 (县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 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 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 尾气排放.(县公安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配合) ―

7 ―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 加强我县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县环保局负责)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 落实检测/维护(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3.全面落实车用油品质量升级. 推动炼油企业细化落实油品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加强加油站 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 质量检测,凡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 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 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 (县商 务局、经济局、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 年底前县内国道、省道沿线加油 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保证柴油车尾气处 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县商务局牵头, 质监局、 环保局县经济局、 交通局配合)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传播污染管控. 按照国家要求, 按 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 严控不达标机械的 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 推动非道路 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 ―

8 ― 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 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非道 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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