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8-02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填报说明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证书的单位 编制.

一、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二、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 铁路、 管渠等应填写起止地点.

三、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四、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学校、医院、保 护文物、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性质、 规模、风向和距厂界距离等.

六、环境质量现状――指环境质量现状达到的类别和级别;

环境质量标准――指 地方规划和功能区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排放标准――指与环境质量标准相 对应的排放标准,表中填标准号及达到类别或级别.

七、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 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 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八、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九、本报告表应附送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及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地理 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 水系、 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总平面布置图、 排水管网总图和监测布点图等有关资料,并装订整齐.

十、本表填报

4 份,报环境保护局审查,填写时字迹应工整清楚. 十

一、此表经审批后,若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建设地址或周围环境等有重大 改变的,应修改此表内容,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十

二、编制单位应对本表中的数据、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结论负责. 十

三、经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

四、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表最后页摘录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建设单位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罗晓洪 联系人 罗晓洪 联系电话

13609453406 邮政编码

405211 通讯地址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渝江路

429 号 建设地点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笋沟村

6 组 立项审批部门 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项目编码 2017-500228-51-03-

011370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其他危险品仓储 G5949 总投资

500 万元 环保投资 40.5 万元 投资比例 8.1% 占地面积 13335m2 建筑面积 3000m2 评价经费 年能耗情况 煤/电5万度 油/天然气 /万m3 用水情 况(万t) 分类 年用水量 年新鲜用水量 年重复用水量 生产用水 / / / 生活用水 0.0657 0.0657 / 合计 0.0657 0.0657 /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 项目由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规范和转 型发展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6]11 号)指出,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 业自愿转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或退出烟花爆竹领域转向其他产业发 展. 由重庆市安监局在相关区县规划布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退出

1 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核发

1 个《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重庆市创兴烟花爆竹厂原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退出烟花爆竹 生产, 转型作为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 企业,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2016 年7月6日,重庆市创兴烟花爆竹厂参加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 织的转型抽签活动, 并确定转型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转型后公司名 称改为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兴公司 ).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创兴公司主要经营 C、D 级烟花类和 C 级爆竹类产品,于2018 年4月9日取得梁平区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字第

500228201800008 号),于2018 年5月29 日取得市安监局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批复,同意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梁平区屏锦镇笋沟村

6 组(原梁平 七彩星烟花爆竹厂制浆区和引浆区地块) 新建 1.3 级烟花爆竹仓库, 项目 占地面积约 13335m2 ,年存储成品烟花爆竹共计

9 万件,折火药量 45t. 根据

2018 年10 月10 日重庆市梁平区环境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梁环罚字[2018]79 号),本项目已未批先建部分仓库,且未依法报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0 月12 日接受了未批先建处罚并缴纳了相应罚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立即组织了评价人 员, 对该项目建设区域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评价技术导则, 就建设项目现状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根据 现有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提出合理可行的预防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 措施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1.2 评价构思 本项目为仓储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为

3 个1.3 级烟花爆竹仓库、 回车 场和事故池, 仓储的对象为烟花爆竹危险品, 项目周围环境不敏感, 水系 不发达.本项目评价重点为: (1)项目评价重点主要考虑营运期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出现地面防渗 层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污染物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影响,主要针对本项 目可能对地下水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本项目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项目于

2018 年6月完成 了《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新建项目安全预评 价》 , 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本次环境风险分析主要针对火灾爆炸事故时产 生的环境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关于火灾爆炸风险事故以安全预评价为主.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3)本项目只涉及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委托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 位,运输风险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4)环境质量现状采用实测与引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大气 (SO

2、NO

2、PM10)、噪声、地表水、地下水采用实地监测方式进行评 价. 大气 (PM2.5) 引用 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 中梁平区人民东路 PM2.5 统计数据. 1.3编制依据 1.3.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 年1月1日起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9月1日起施 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正,同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

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3月1日施 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12 月25 日修订,

2011 年3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月1日实施;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施行);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2016]31 号);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 号) 1.3.2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 改革委令第

21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3.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3月29 日修订,2017 年6月1日起施行);

(2)《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6月1日起施行);

(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 年11 月24 日修订,2017 年3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 府办发〔2016〕6 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五 规划 的通知》(渝府发[2016]6 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50 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 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 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 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 重庆市创兴凤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意见》(渝府发[2013]86 号);

(10)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 通知》(渝府发[2012]4 号);

(11)《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发[2008]133 号). 1.3.4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3.5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

(2)《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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