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2-25 |
9 月中下旬开 展第三次大督查.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自查 各县(市、区)要按照督查重点,围绕
5 个方面
29 项具体内 容(见附件 1)并参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2) 逐项进行梳理,深入开展自查,确保自查落实到位,全力推动有关 政策措施落实.对落实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对发现 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督促整改.
二、部门自查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督查重点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1)和重点工 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2)的项目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切 实开展好自查和督查工作,要客观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抓紧 落实相关措施,梳理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提出 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三、工作要求 ―
1 ― ―
2 ―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开展好自查和督查,做好迎 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在督查重点及市级部门责任 分工(附件 1)中明确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督查重点内容,一 一对应,认真自查.未提及的部门,应根据牵头部门的需要积极做 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要通过自查,提 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 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 汇总形成情况 真实客观、数据详细准确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逐项对应督查重 点,应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的文件、政策、工作举措 等;
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 、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形成问题的原 因) 、提出的整改措施、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三)及时报告.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在
9 月2日之前,将自查 报告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报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 区)要在
9 月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唐嘉,联系电话(传真) :2119758. 附件 1.督查重点及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2.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 乐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 年8月31 日―3―附件
1 督查重点及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一、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一)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督查铁路、公路、重大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棚 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公路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对尚未按时开 工和建设进展缓慢的
2015 年、2016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全 面督查.
(二)促进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部 门:市发改委) 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督 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 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 、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 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
3 号) 文件精神,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幅放宽社会投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 领域的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