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02-28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或 德邦证券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上海巴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巴尚实业 ) 、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 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就《反馈意见》 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和认真讨论, 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形成此《上海 巴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回复说明》 (以下简称 回复说明 ) ,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本《回复说明》及附件《反馈督查报告》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修改的部分已用楷体加 粗标明.
2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3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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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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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如有,请核查出资 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施,并对以下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采取的补正措施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公司是否 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公司是否符合 股票发行和 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以上瑕疵补正的会计 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 披露. 回复:
1、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情况 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公司 股东的历次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本变化 所涉验资/评估报告 验资/评估结论
1 2009年7月设立,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上海沪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 (沪诚验 (2009)09-070 号) 截至
2009 年7月2日止,巴尚有限(筹)已 收到股东郑国玺、 徐全胜缴纳的注册资本 (实 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股东以货币 合计出资
100 万元.
2 2012年12月以知 识产权方式增资
230 万元, 注册资 本为
330 万元 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 司《郑国玺和徐全胜拥有的知识 产权-非专利技术 红外线气体分 析仪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 (东评 字【2012】第01-126 号) 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11 月30 日,郑国玺和 徐全胜委估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 红外线 气体分析仪技术 评估值为 230.00 万元,其中:郑国玺拥有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 51%,即117.30 万元;
徐全胜拥有该知识产 权―非专利技术的 49%,即112.70 万元.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验资报告》 (中瑞联 沪验字[2013]第1001 号) 截止
2012 年12 月21 日止,巴尚有限已收到 股东郑国玺、徐全胜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 红外线气体分析仪技术 出资人 民币 230.00 万元.
3 2014年12月以知 识产权方式增资
670 万元, 注册资 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