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2-28 |
2、至2005 年期末,本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是控股子公司南通江山进出口贸 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南沈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 万元人民币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6 个月,自2004 年10 月29 日起至
2005 年4月29 日止.截止
2005 年12 月31 日,该项贷款已经在到期日归还,相关的担保 责任已经解除.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 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提示.
二、关于《变更募股项目剩余资金用途的议案》
1、公司变更募股项目剩余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 《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内部审批程序.
2、 本公司拟利用年产
1000 吨毒死蜱项目多余资金和其它项目的剩余资金投 资建设公司新区热电厂
3 号炉,理由是充分、合理的,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同意公司将该项目剩余的 1199.62 万元和其它项目的剩余款 1540.23 万5元一并变更用途,实施公司新区热电厂
3 号炉建设.
4、我们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使募集资金尽快发挥出应 有的效益,加快募集资金的实际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尹仪民 张湘宁 王卫平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