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6-03-01 |
13857101115 7 看天下 新华社 薛天 5月27日,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女奔驰车主维权 事件" 中汽车销售企业涉嫌违法案件 调查处理结果.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 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夸大、 隐瞒与 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 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 被依法处以 合计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 关于女车主购买的轿车 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 构鉴定:
1、 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 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 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 发动机内, 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 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 栓, 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 该车发 动机无更换、 维修历史.
3、 该车发 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 属于产品质 量问题. 监管部门表示, 依据我国 《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 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 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 西安利 之星公司销售给女车主的轿车存在 质量问题, 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 但 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侵害了消费者 的人身、 财产安全权, 构成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 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要求的情 形,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 定, 处以罚款50万元. 另据调查, 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 车过程中, 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 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 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 从中获 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违反了 《陕西省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十二) 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 不得夸大、 隐瞒所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的数量、 质量、 性能等与消 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 费者的禁止性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 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 处以罚款
50 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
100 万元, 收缴国库. 此外, 相关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 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 赛德斯-奔驰 (中国) 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 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 根据 《行政处 罚法》 第二十条之规定, 已移送有管 辖权的部门处理. 5月27日, 中 国远洋综合科考 船 "科学" 号正式 展开对马里亚纳 海沟南侧系列海 山的精细调查, 主 要利用 "发现" 号 遥控无人潜水器 等设备探秘生物 多样性和生态系 统.图为 "发现" 号遥控无人潜水 器准备入水. 新华社 张旭东 摄 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 张化为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 5月27日上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 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受贿一案, 对 被告人张化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并处罚 金人民币
200 万元;
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张化为当庭表示服判, 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
2006 年至
2014 年, 被告人张化为 利用担任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 员、 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 中央第一企业金融 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 企业经营、 房产销售、 案件调查、 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 供帮助, 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字 画、 金条、 玉石、 珠宝首饰等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 3284.93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化为身 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 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构成受 贿罪.张化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 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 赃物已全 部追缴,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 王鹏 罗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