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3-03 |
2018 年11 月以 余环罚[2018]第4-55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做出了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已全额缴纳了罚 款,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现企业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新增年产
10 万米天沟、10 万件铝制构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7F
2 企业油漆房主要用于木门生产,企业原环评申报
1 个喷漆房(原生产木门用),但企 业需对木门进行喷底漆、喷面漆及根据客户需要需喷不同的颜色,底漆、面漆、不同颜色 的喷漆在同一个喷漆房内容易混色及不便于生产,不能满足企业实际生产需要,故企业于
2018 年新增了
2 个喷漆房(及配套的喷枪、水帘机等),现企业已拆除
1 个喷漆房,故企 业目前共有
2 个喷漆房,即1个用于喷底漆、1 个用于喷面漆.且目前企业对油漆进行了 油改水 的比列替代,三分之一的木门采用水性油漆,减少了油性油漆的用量,目前企 业木门生产产量不新增. 且企业因发展需要,拟扩大生产规模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新增年产
10 万米天沟、10 万件铝制构件的生产规模.改扩建后企业共计年产实木门
2000 套、成品天沟
20 万米、五 金配件(铝制构件)20 万件、车库门
1000 套.该项目已报余杭区经信局备案(项目代码: 2018-330110-33-03-086123-000)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
682 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 内容的决定》(部令第
1 号),本项目属于: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
十、家具制造业,27 家具制造中其他(注:本项目油性漆量 合计少于
10 吨),应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杭州柯洛建材科技有限公 司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2048 号)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现场踏勘、 资料收集基础上,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 据.
2、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2018.12.29 修改通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2017.6.27 第二次修订,2018.1.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5.11.11 修订, 2016.1.1 新增年产
10 万米天沟、10 万件铝制构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河中路
281 号金峰大厦 7F
3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12.29 修改通过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31 号,2016.11.7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