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3-03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亨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亨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叶忠平 联系人 叶忠平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石濑村翁家村
28 号-1 联系电话
13588059814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石濑村翁家村
28 号-1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技改 迁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塑料制品业 C292 总建筑面积 10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50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5.
08 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杭州亨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5月, 其原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附 件2.当初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218 号3号楼
2 层
3206、3207 号, 公司成立之初经营范围为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批发、 零售:电力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企业成立之初到目前 为止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现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整体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石赖村翁家村
28 号-1,租用自然人沈茂松的约 100m2 的闲置厂房(共1F)实施电力设备辅件、塑料制 品的生产、加工.本项目总投资约
50 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塑料制品(充 气袋
2500 个、充气型管道密封器
2500 个、充气型管道封堵装置
3000 个)共8000 个、 电力设备辅料(密封栓)5000 个的生产规模,企业经营范围变更为电力设备辅件、塑料 制品的生产、加工.服务:电子产品、管道封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
销售:电力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企业项目申请报 告见附件 1,由于企业成立之初一直以销售贸易为主,无任何实质性生产内容,因此 本次评价按照企业新建生产项目来分析评价. 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2 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受杭州亨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业主的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承担了本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 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 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10.28 通过, 2003.9.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 2008.6.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9.1 施行, 2014.12.24 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