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6-03-04

1 ― 中认协监[2010]120 号 关于发布实施《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2010 年3月召开的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工作会议,对 实施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 行为约束(试行) 》的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多数认证机构针对实 施过程提出了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该规范的实施对维护 认证市场秩序起到了明显作用, 同时要求深入认真研究, 完善规范 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会议之后,协会组织部分认证机构座谈会,研究需要修订完 善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对认证证书转 换备案的工作环节进行调整. 发布实施 《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 (试行) 》 ,自2010 年8月1日起实施,原《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备案办 法(试行) 》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 二一年六月八日 ―

2 ― 附件: 认证证书转换备案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认证证书的权威性,规范认证证书转换过程, 遏制由于认证证书转换造成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 根据 《认证机构 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试行) 》第五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 内由其它机构以初审、再认证、监督等形式进行转换的行为. 第三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组织本办法的实 施, 认证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要求 第四条 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 的监督, 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 不在证书有效期内 换发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获证组织提出要求,出具书 面声明,可以对证书以进行转换,换发证书.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 会备案.

(一)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 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 获证组织可以举证;

(二)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 认可 ―

3 ― 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 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 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 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

(四) 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 需要缩减认证机构 数量时;

(五) 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 或根据获证组织发 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由转入机构负责向协会备案. 备 案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 在转换合同签订前, 转入机构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自 律监管系统的专用信息平台提交转入备案申请;

(二)协会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及时审查转换申请,对不符合 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入机构;

(三) 转入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到协会对转换事宜不符 合相关规定的通知, 即可视为备案成功, 签订转换合同, 实施转换. 第七条 对于协会正式通知为不符合转换规定的认证项目, 认 证机构应当停止转换;

如果在接到通知后继续转换, 将视为违规行 为.如果转入机构对协会通知有异议,可以继续补充证据或说明, 再次提交转换申请, 如协会再次通知认为不符合转换规定的认证项 目,认证机构应当放弃转换.但如转入机构仍有异议,可以提交协 会常务理事会裁决. 如常务理事会仍然裁决为不符合转换规定的认 证项目,转入机构应当接受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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