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6-03-07 |
而充电电池还不能保证彻底淘汰镍镉电池.在另外一些国家,如德国、瑞士,则要求对所有废电池进行回收,送到专业工厂进行处理和金属再生.回收方式一般是利用销售渠道进行回收,通过垃圾分类进行回收两种方式相结合.回收系统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或由电池生产企业进行,或通过电池生产企业缴纳处理费委托第三方进行.这就是所谓的 生产者延伸责任 制 , 即由电池生产企业代替废电池产 生者 (也就是电池消费者) 承担废电池 处理的责任. 中国环境报: 对于我国废电池的 管理, 您有哪些建议? 王琪: 首先, 最主要的是建立一套 完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不仅是 废电池, 固体废物领域也是如此.如 国家应该制定政策鼓励电池生产商为 社会提供高性能、 低污染的产品.同时, 应该加强市场 监管,杜绝、淘汰低档、伪劣、假冒电池产品.前面已经说过,这些电池产品废弃后将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对建设废电池回收体系形成致命的障碍. 其次, 国家应该在对我国国情和 电池污染特征 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废电池污染防治规律的,合理、有效并可持续的经济和管理政策.只有这样, 才能 够建立可靠、 有效运转的废电池回收 体系. 第三, 配合国家政策的实施, 积极 向社会普及宣传有关废电池污染及其 控制的正确知识, 告知公众如何防治 废电池污染.如鼓励公众用充电电池替代一次性电池,抵制购买使用低档、伪劣电池,建立电池电能梯级利用习惯,保证废电池以及各类废物投送到垃圾箱,能够进入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系统. 但是关于废电池的回收, 必须是 在国家已经制定废电池污染防治的经 济和管理政策并据此而建立合理、 有效的回收体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有效地开展.在目前还不存在这一基础的条件下,无论是采用什么方式回收家庭产生的废电池,其效果和效能 都不会好,而且会对公众环境意识的建立和废电池污染防治体系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 探索与思考关于完善泉州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的探讨陈文艺
9 月1日开始施行的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 法》 指出, 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绿色消 费, 形成低碳节约、 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电池 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合理使 用和处置电池,是践行绿色生活的重要表现.废电池应如何处理?存在哪些管理难点?公众应该怎么做? 中国环境报: 电池在人们日常的 生产生活中使用广泛.目前, 公众普 遍认为, 废电池中含有汞、 镉、 铅等重 金属物质, 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请问, 废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吗? 王琪: 废电池种类很多, 但其中只 有几种属于危险废物, 其他大部分都 不需要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电池主要 分为两类, 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 一次电池主要包括普通锌锰电池、 碱性锌锰电池, 另外还有氧化汞电 池等.其中, 废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 废物.而其他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 各种电池在废弃后不作为危险废物进 行管理. 二次电池分为可充电干电池和湿 式蓄电池两大类.可充电干电池主要 包括镍镉电池、 镍氢电池、 锂电池等, 湿式蓄电池主要为铅酸蓄电池.其中,镍镉电池和铅酸蓄电池 (如汽车等 机动车上使用的蓄电池) 中含有大量 铅、 镉等重金属, 属于危险废物.其他 种类则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因此, 废弃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 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