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产50 台折弯机和50 台剪板机配套环保喷漆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铭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 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50 台折弯机和

50 台剪板机配套环保喷漆房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铭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林巧琴 联系人 蔡俊峰 通讯地址 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吴庄以南 570m 联系电话

13806373637 传真 - 邮政编 码277300 建设地点 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吴庄以南 570m 立项审批部门 峄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04-34-03-064044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期

2019 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 山东铭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现有厂区建设 年产

50 台折弯机和

50 台剪板机 项目,枣庄市峄城区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给予批复(峄环函字[2016]98 号).根据 公司生产需要,拟对公司原有产品折弯机和剪板机等进行表面喷漆处理,利用厂区已有 厂房建设配套环保喷漆房项目,主要包括喷漆房

1 座及相关附属及废气处理设施

1 套, 项目建成后年喷涂机械设备

100 件(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第

682 号《国务院关于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该项目属于 二十

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第69 类 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中的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且 不包括电镀工艺,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山东铭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到 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项目生产规模、主要设备、存在的环境

2 污染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与分析,收集了建设项目及周围地区的有关资料,通过分析研 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 励类和限制类项目,也没有淘汰类设备和工艺,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本项目的实 施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划要求.本项目在峄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为 2018-370404-34-03-064044. 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吴庄以南 570m(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 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 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同时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项目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3.规划符合性分析 峄城经济开发区于

2000 年由枣庄市政府批准设立,于2006 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 府确认为省级开发区(鲁政字[2006]71 号),并相应更名为山东峄城经济开发区.峄城 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 10.97km2 ,东至中兴大道、南至规划二路、北至榴园路、西至 西环路.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建材、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本项目位于中兴大道以 西,在批复工业园区机械电子规划区内,详见附图 8,附图 9,附图 10. 4.项目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根据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落实 三线一单 即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吴庄以南 570m. 根据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鲁环发 〔2016〕

176 号) , 峄城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拐点坐标包括 1: 117°34′06 E,

3 34°46'

15 N;

2:117°34′05 E,34°46′12 N;

3:117°34′08 E,34°46′12 N;

4:117°34′09 E, 34°46′15 N.5:117°34′01 E,34°46′26 N;

6:117°33′56 E,34°46′11 N;

7:117°34′10 E, 34°46′10 N;

8: 117°34′14 E, 34°46′23 N. 9: 117°35′59 E, 34°45′26 N;

10: 117°35′58 E, 34°45′21 N;

11: 117°36′18 E, 34°45′17 N;

12: 117°36′19 E, 34°45′20 N;

13: 117°36′02 E, 34°45′21 N;

14: 117°36′04 E, 34°45′26 N. 15: 117°35′41 E, 34°45′45 N;

16: 117°35′41 E, 34°45′27 N;

17: 117°35′59 E, 34°45′14 N;

18: 117°36′25 E, 34°45′12 N;

19: 117°36′26 E, 34°45′24 N;

20: 117°36′13 E, 34°45′41 N. 21: 117°35′22 E, 34°45′41 N;

22: 117°35′27 E, 34°45′46 N;

23: 117°35′29 E, 34°45′40 N. 24: 117°35′45 E, 34°45′09 N;

25: 117°35′45 E, 34°45′16 N;

26: 117°35′53 E, 34°45′16 N;

27: 117°35′53 E, 34°45′08 N;

28: 117°35′05 E, 34°44′52 N;

29:117°35′07 E,34°44′57 N. ,边界范围为 峄城区北侧饮用水源地. , 区域面积 0.97km2,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态系统类型与特征为农田、森林、城镇;

根据《峄城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SD-04-B1-09》,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管控区之外. 本项目与其之间距离约 2.08km.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 SO

2、NOx 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标准要求,PM

10、PM2.

5、TSP 受村庄采暖燃煤、天气干燥、地面扬尘、区域企业生产、 交通运输扬尘等的综合影响;

枣庄市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行动,面源扬尘治理行 动,油气尾气提升治理行动,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综合治理环境空气不利影响因素, 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护目标为峄城沙河,

2017 年峄城大沙河贾庄闸断面的各项监测指标仅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超标原因上游来水氮含量高于本段水质类型、氮肥流失,通 过地表径流汇入河流等.枣庄市通过工业企业污水集中治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 增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湿地建设等措施,合理调整农 村产业结构,实行全面开发,综合治理,将有效降低了对峄城大沙河的污染负荷.峄城 三里庄水源地地下水总硬度不符合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要 求,其它水质指标均可满足标准的要求.分析原因,总硬度超标是由地质构造所造成, 不是污染所致.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加强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不改变区域的

4 环境功能.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构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对传统发展理念扬弃;

构 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构筑起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规模 和配比;

构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进行经济学分析;

构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政策法 律制度建设;

构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发掘 大数据+互 联网 的功效,实时自然资源承载力预警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

构建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推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国土空间绿色治理行动. 本项目为年产

50 台折弯机和

50 台剪板机配套环保喷漆房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 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 用地为原有工业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结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 (枣政字[2014]54 号)可知, 负面清单 中所列内容包括:

(一)所有负面清单中项目均禁止投资.

(二)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引进和新建: 1.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2.不符合城乡发展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 破坏生态环境、 不利于全市长远发 展的项目.

(三)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第

(二)条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 经对比《枣庄市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相关内容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该清单内禁止的 项目,同时符合上述

二、三条的描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5.与相关环保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 (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文的符合性.

5 表1本项目与国发〔2018〕22 号文符合性 序号 国发〔2018〕22 号文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 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 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 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本项目位于枣庄市峄城经 济开发区,不属于重点区域 范围. 符合

2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 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 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新、改、扩建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 输.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范 围.本项目不属于以上行业 符合

3 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 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 求,制定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要求,符合当地产业布 局规划,污染物经 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 项目不属于 小散乱污 企业. 符合

4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 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 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推进重 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 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 符合

5 开展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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