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6-03-11 |
1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表 2.2.3-1 的规定. 表2.2.3-1 房屋建筑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类别 设计工作年限(年) 示例
1 5 临时性建筑结构
2 25 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3 50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4 100 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
2 铁路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按
100 年、60 年和
30 年分级.
3 公路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表 2.2.3-2 的规定. 表2.2.3-2 公路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年) 公路等级 结构类别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 公路 三级 公路 四级 公路 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15 12
10 8 水泥混凝土路面
30 20
15 10 桥涵 主体结构 特大桥、大桥
100 100
100 100 中桥
100 50
50 50 小桥、涵洞
50 30
30 30 可更换 部件 斜拉索、吊索、 系杆等
20 20
20 20 栏杆、伸缩装置、 支座等
15 15
15 15 隧道 主体结构 特长隧道
100 100
100 100 长隧道
100 100
100 50 中隧道
100 100
100 50 短隧道
100 100
50 50 可更换、修复构件 特长、长、中、
30 30
30 30 ? ? 4? ? 短隧道
4 港口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按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表 2.2.3-3 的规定. 表2.2.3-3 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 类别 设计工作年限(年) 示例
1 5~10 临时性港口建筑物
2 50 永久性港口建筑物
5 水工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其级别,采用不同的设计工作年限.1 级~3 级主要建 筑物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采用
100 年,其他永久性建筑物结构应采用
50 年.临时建 筑物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预定的使用年限和可能滞后的时间采用
5 年~15 年. 2.2.4 工程结构的防水层、电气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主体结构的设计工 作年限和附属设施的材料、构造和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 2.2.5 结构部件与整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一致的,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2.3 结构分析和试验 2.3.1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作用效应应通过考虑了平衡、稳定性、几何相容性以及短期和长期 材料性质的结构分析方法加以确定. 2.3.2 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模型应能合理描述在相关因素作用下的结构反应.分析所采用的简 化或假定,应以理论和工程实践为基础,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验证其合理性.分析时设置 的边界条件应合理反映结构的实际情况. 2.3.3 当结构的变形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应在结构分析中考虑结构变形的影响. 2.3.4 动力作用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 应对结构进行动力响应分析. 计算动力作用的效应时, 应考虑结构质量、强度、刚度和阻尼等特性的影响. 2.3.5 结构分析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采用线性、非线性或试验分析 方法. 2.3.6 当结构的承载力由脆性破坏或稳定控制时,不应采用塑性理论进行分析. 2.4 作用和作用组合 2.4.1 结构上的作用根据时间变化特性应分为:
1 永久作用;
2 可变作用;
3 偶然作用. 2.4.2 结构上的作用按其他特性分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来源性质,应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2 按空间的变化,应分为固定作用和自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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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应分为静态作用和动态作用. 2.4.3 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作用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1 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