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30
平谷区滨河、兴谷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甲方: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乙方: 日期:2018 年3月第1页共86 页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4

第三章 声明与保证.8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11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19

第六章 项目前期工作.21

第七章 项目建设.26

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36

第九章 付费机制.45

第十章 项目移交.47 第十一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4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及终止补偿.64 第十三章 合同的转让.72 第十四章 违约及赔偿.74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77 第十六章 争议解决.80 第十七章 其他.82 第2页共86 页

第一章 总则101 为进一步改善北京市平谷区空气质量,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 能,平谷区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滨河、 兴谷供热厂燃煤锅炉实施 煤改气 工程 PPP 项目.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 容管理委员会在平谷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下,已通过竞争性磋商和谈判确定 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以下简称 社会资本 ) . 为规范北京市平谷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 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 ,由合同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2018 年3月日在北京市平谷区签 订本合同.

102 合同双方分别为: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北京市平谷区 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

17 号社会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 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第3页共86 页(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104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社会资本方应在平谷区设立专门的项目公 司,作为实施本项目的主体.乙方成立以前,由社会资本方与甲方草签本 合同,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社会资本方及乙方义务.乙方成立后,经签署 本合同,承继本合同下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成立,不免除社会资本方在响 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105 社会资本方必须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 完成乙方的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如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以社会资本方违 约而扣除相关保函,并解除本合同.

106 社会资本方承诺保证乙方无条件签署和执行本合同,并就乙方履 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4页共86 页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2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 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 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 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 镇或某些区域热用 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 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 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依照本合同价格机制制定的价 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 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 力等.

209 特许经营权 本合同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 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 的经营权利.

210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 用户楼前引入管、 楼内立管、 水平管及阀 门等热力设施. 第5页共86 页211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 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 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 热力紧急事件 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 包括 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 指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 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 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 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215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平谷区滨河、兴谷供热厂 煤改 气 工程 PPP 项目合同》 ,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补充、修 改合同和附件,前述每一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6 本项目 指平谷区滨河、兴谷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 PPP 项目.

217 甲方 北京市平谷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18 乙方 成交的社会资本方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成 立的项目公司,即(项目公司名称) .

219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权 是指本合同中甲方授予乙方的排他性、 对本 项目存量资产有偿使用的权力.

220 合作期 是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年止.

221 开工日 指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

222 开始运营日 指竣工验收合格日的次日.

223 移交 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其他机 第6页共86 页 构移交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权益.

224 移交日 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根 据本合同相关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合同提前终止) .

225 运营日 指每日从 00:00 时开始至同日 24:00 时止的二十四小时.

226 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日历月期间, 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开始商 业运营日开始,至该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结束,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该月

1 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

227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 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

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 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 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服务收费、合同的有效性等发 生变化;

(2) 与项目有关的地方政府规划变更、 项目需求变更、 建设标准变更、 税收政策变动、优惠政策变动或取消.

228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市级及以上)的国有化、 征收及征用等行为.

229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230 融资文件 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 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合同、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 合同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合同,但不包括: 第7页共86 页(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等相关的 文件.

231 融资交割 指乙方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 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 到满足或豁免.

232 建设期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的, 为担保其履行在 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

233 运营维护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的, 为担保其履行在本 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义务的担保函.

234 移交维修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的, 为担保其履行在本 合同项下的移交维修等义务的担保函.

235 政府/政府部门 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 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 体;

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236 固定资产投资 就本项目而言, 是指固定资产改建、 扩建、 更新 (局 部或全部更新)支出.

237 经常性支出 就本项目而言, 是指除固定资产投资外的成本费用支 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支出.

239 生效日 指本合同条款中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第8页共86 页

第三章 声明与保证

30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 《平谷区滨河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项目建议书》 、 《平谷区兴谷 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获得北京市平谷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和相关审批部门审批. (2) 《平谷区滨河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 PPP 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获 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批准. (3) 《平谷区滨河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和《平谷区滨河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 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已经获得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批准,已完成项目入库. (4)甲方已经获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授权,完全具备签署本合同 的权利. (5)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 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 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6)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 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7)甲方协助乙方获得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关投资和 建设管理的优惠待遇或优惠政策. (8)对双方为本合同或其它合同实施之目的而应由甲方取得的审批文 第9页共86 页 件和授权,甲方应积极申请取得或协助乙方取得;

对乙方为本合同实施之 目的所签订的、需其批准的其它合同、合同等,甲方应给予及时批准,不 得无理拒绝. (9)本合同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进行监管.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 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 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并进行核实处理.

30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为由北京北燃实业有限公司(成交社会资本方)为本合同实 施之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平谷区设立的有限公司.乙 方将有权根据其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性文件从事本项目投融资、 改扩建、运营和维护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合同一方的每一项承诺下的所 有义务. (2)乙方已经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必要授权和许可,并 有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 本合同不会导致乙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 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4)乙方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 第10 页共86 页 本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5)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本项目或已满足本合同、融资文件项下 融资交割的所有先决条件(在本合同生效日或之后方能满足的条件除外) . (6)乙方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 术力量和经验实施本项目,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每一项义务. (7)乙方原则上在本区安置原绿都供暖公司人员,并尽量安排本区劳 动力就业.乙方可利用在平谷区内已注册北京北燃绿谷供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接收原绿都供暖公司员工,接收工作充分考虑职工利益,坚持依法 办事,服从平谷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原绿都供暖公司员工意见, 接受员工监督,做到公开透明.

303 对虚假声明和保证的赔偿责任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任何一方在本章所作的 声明和保证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所 受的任何损害获得赔偿.该等损害指任何一方在谈判、准备和终止本合同 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开支,但赔偿数额不应与规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重 复计算. 第11 页共86 页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

4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 独家享有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融资、改扩建、经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 的权利(以下简称 特许经营权 ) . 乙方运营维护管理范围为北京市平谷区兴谷、滨河供热厂 煤改气 工程新增资产及绿都供暖公司现运营管理的资产(其中含:一次管网、二 次管网、换热站) ,同时对原有燃煤锅炉进行维护.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期内始 终有效.

4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合同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25 年. 自2018 年3月日起至

2043 年月日止.

403 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合同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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