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3-23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 SHENG HOLDINGS LIMITED 嘉盛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29) 回应投诉、澄清报章报导及恢复买卖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刊发之通函 ( 「该通函」 ) .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 该通函对其赋予的涵义. 对中国营运公司及目标集团的投诉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嘉盛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董事」 ) 获联交所告知联交所收到若干投诉 ( 「该等投诉」 ) .董事拟作出下列澄 清. 该等投诉指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披露中国营运公司 目前能够生产单位容量介乎30安培小时至10,000安培小时的锂电池,但中国营运公 司从未制造或销售单位容量10,000安培小时的锂电池;
(ii)电池并无通过中国有关当 局订明的测试规定;
(iii)由於锺先生及中国营运公司已授权美利坚合众国 ( 「美国」 ) International Battery, Inc.生产并在美国市场以独家方式分销电池产品,目标集团被 禁止在美国销售电池产品;
及(iv)目标集团根砜善踉枷钕率褂锰匦碜娜 利事实上并非以独家形式的,原因为锺先生先前已向多方授出生产电动汽车电池的 类似独家权利. C
2 C 指称(i) 锺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其於二零零六年 (透过一家由其全资拥有的不同公司) 发明 并生产单位容量10,000安培小时的可反复充电锂离子电池.根掌谖阋涣隳 一月十八日由相关许可权人与中聚雷天 (香港) 订立的专利许可契约,中聚雷天 (香港) 将拥有使用若干专利以透过中国营运公司生产单位容量高达10,000安培小时的电 池产品的权利.尽管中国营运公司尚未生产或销售任何单位容量10,000安培小时的 电池,中国营运公司目前有能力透过专利许可权安排生产该等电池. 指称(ii) 本公司的中国律师提供意见指,根泄杉胺ü娴墓娑,目前并无用於电动汽 车的电池产品须符合任何国家标准或测试规定方可在中国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卖方 及本公司中国律师亦告知本公司,中国有很多能对电池进行该等测试的测试中心.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卖方已向本公司确认,中国营运公司制造单位容量300安培小时 的电池产品已通过为电讯设备及电动汽车电池进行测试的信息产业部通信电源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信产部检验中心」 ) 进行的测试,可在中国售予电动汽车制造 商.电池产品已经信产部检验中心进行测试.诚如该通函所披露,董事认为,单位 容量400安培小时的电池产品的质量获得JBI Corporation实验室的测试结果的有力支 持.卖方已告知本公司,单位容量700安培小时的电池产品亦交予信产部检验中心进 行测试,而该等电池产品并无任何问题迹象. 投诉人指称电池产品尚未通过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 ( 「北方试验所」 ) 进 行的测试.与指称相反,卖方已向本公司确认,雷天绿色电动源 (深圳) 有限公司 ( 「深圳雷天绿色电动源有限公司」 ) 制造的电池已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零零一年十 二月、二零零二年四月及二零零六年八月通过北方试验所 (当中下文所述曾於日期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