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3-24 |
保证人2: 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3: 华 冠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4: 浙江聚鑫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5: 何火种;
保证人6: 何利钢;
保证人7: 李金芬;
保证人8: 宁波聚鑫置业有限公司;
抵押人9: 湖州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张烁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 转让协议》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 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 , 已依法转让给张烁,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 之日起向张烁履行相关义务. 张烁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张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 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
电话:
13736397530、 0571-87689526 特此公告. 张烁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2月3日 张烁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企业名称 浙江索谷电缆有限公司 交易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 2,328,426.04 收购基准日 2017-8-31 截至收购基准日 (2017年8月31日) 利息 2,418,136.38 担保措施 保证+抵押 保证人 长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索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倪建生, 倪杰荣, 林赞元, 郑巨曼 抵押物 浙江索谷电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乐清市黄华镇金棚头村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面积 787.4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2085.33平方米. 注: 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
2018 年10 月9日, 利息暂计算至
2017 年8月31 日;
2.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 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为准. (2018) 浙0106民初9762号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诚讯汽 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支付车辆维修费, 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 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开庭传票、 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
2019 年3月5日上午
09 时00 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
2 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庭的相关不 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11296号 张兵、 陈灵灵: 本院受理丁群飞、 徐榕曼诉被告 张兵、 陈灵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 浙0106 民初
11296 号民 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 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 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06民初5809号 袁月丽、 葛麟祥: 本院受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8) 浙0106 民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