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8-03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潍坊春晖电子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件散热器片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城关街道温州工业园宝石街中段路南,项目法人代表吕风 逍.

项目总投资

11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335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3015 平 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2185 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

830 平方米.项目购置冲床、攻丝机、CNC 加工中心、切割机、钻床等生产设备共计

58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铝型材、机油、润滑油.项目 生产工艺流程为: 铝型材―切割―冲压―钻孔―攻丝―铆片―检验―包装―成品. 项目可形成年产

1500 万件散热器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昌乐县环保局以乐环罚字[2017]216 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满 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磷化等任何表面处理工 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4、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山东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昌乐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 A 等级标准.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 水.

5、项目切割过程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下脚料、收集的颗粒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机油桶、润滑油桶经收 集后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 全部综合利用, 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并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及修改单要求.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 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 察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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