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03-30 |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 公正、 及时地审定主要农 作物品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 简称 《种子法》 )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 物品种审定,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 是指稻、 小麦、 玉米、 棉花、 大豆.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 当采取措施, 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 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 审定 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 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 广.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五条? 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 员会, 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 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会, 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 品种审定试验数据、 种子样品、 审定意见和审定 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 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 教学、 生产、 推广 、 管理、 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 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 连任不得超 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 副主任2~5名. 第七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负责 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设主任1名, 副主任 1~2名. 第八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 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 设 主任1名, 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 主要农作物, 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 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各专业委员会 主任、 办公室主任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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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 个人 (以下简 称申请者) , 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 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的, 应当委托 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十一条? 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 或省级审定, 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 定, 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 自治区、 直辖市申请审 定. 第十二条?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 与现有品种 (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 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四)遗传性状稳定;
(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的 名称;
(六)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 上、 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其中, 申请国家级品种 审定的, 稻、 小麦、 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 20个点, 棉花、 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 个点, 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
申请 省级品种审定的, 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第十三条? 申请品种审定的, 应当向品种审 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