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4-03 |
3 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相关董事已按规定予以 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均为符合公司员工安居房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或作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述符合员工安居房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共 享一套员工安居房.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支付 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 北路3号温氏科技园的公司员工安居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 1.18万平方米)附带车位6个,该等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向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出让的公司员工安居房产
28 处及附带车位
6 个符合公司员工安居房相关规定受让条件, 其 定价政策和依据参考市场价或造价结合行业标准进行定价,遵循 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房产及车位与周边的同期同 类型房地产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项目 销售房型 出让/销售均价 (元/平方米) 销售对象说明 公司员工安居房 低层住宅 8,100~10,700 公司内部员工 高层住宅 3,200~4,000 公司内部员工 同城同期商品房 低层住宅 10,000~11,500 市场消费者 高层住宅 4,000~4,900 市场消费者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承 担.公司向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同批次向其他非关 联员工转让的员工安居房定价依据相同,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交易发生前将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分别签署《房产买卖 合同》.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建员工安居房转让给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 系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改善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推动 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房产转让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计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划在
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该等关联房产转让,符合会计准则确 认条件,预计将增加
2018 年非经常性收益约
2200 万元.本次关 联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执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不利影响.
七、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已发生的 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常的工资往来外未发生过 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