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4-08 |
(2) 申请清洗豁免;
(3)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 有关包销协议之获豁免关连交易;
(5) 委聘独立财务顾问;
及(6)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 经修订 ) 「公司 ( 清盘及 杂项条文 ) 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经不时修订 ) 「本公司」 指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13 )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并於百慕达存续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释义C3C「全力」 指全力国际有限公司,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⒅,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王先生拥有,而后者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则拥有美德之73.31 % 已发行股本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除外股东」 指董事根竟痉晒宋侍峁┲梢饧衔,经考虑有关地方法律之法律限制或其当地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豁除参与公开发售乃属必要或权宜之该等海外股东 「执行人员」 指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获该执行董事转授权力之人士 「嘉悦」 指嘉悦有限公司,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⒅,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美德持有,而后者为2,340,000,000 股股份之注册持有人,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6.25% 「美德」 指美德企业有限公司,根⑹舸ε旱悍勺⒉岢闪⒅,由全力拥有其73.31 % 之权益,而后者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则拥有嘉悦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释义C4C「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唯一非执行董事组成之董事会之独立董事委员会,乃成立以就公开发售(包括公开发售将由包销商全数包销)之条款、并无额外申请安排及清洗豁免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独立股东」 指王先生、包销商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任何参与公开发售(合资格股东於公开发售下之任何保证配额除外)、包销协议及或清洗豁免之交易或於当中拥有权益之股东以外之股东 「蟾弧 指蟾蝗谧视邢薰,根と捌诨跆趵山械1类(证券交 易)及第
6 类(就机 构融资 提供意 见)受规管 活动之持牌法团,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公开发售、并无额外申请安排及清洗豁免之独立财务顾问 「最后交易日」 指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五),即紧接该公告日期前股份之最后交易日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即本发售章程付印前就确定本发售章程所载若干资料而言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王先生」 指王华先生,本公司主要股东,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6.25 % 并直接持有包销商之100%股权 「发售股份」 指根⑹劢璺⑿屑芭浞⒅2,971,654,767 股新股份释义C5C「公开发售」 指根榧罢鲁涛募刂蹩罴笆芟揿镀涮跫慈瞎杭郯挫都锹既掌诿砍钟腥(3) 股已发行股份可认购一(1)股发售股份之基准建议发行发售股份 「海外函件」 指本公司向除外股东发出之函件,以就除外股东不得参与公开发售之情况作出解释 「海外股东」 指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及其於该名册所示之地址为香港境外之股东 「寄发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二)(或包销商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即寄发章程文件予合资格股东或寄发海外函件及本发售章程予除外股东仅供参考 ( 视情况而定 ) 之日期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发售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章程文件」 指 本发售章程及有关发售股份保证配额之申请表格 「合资格股东」 指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 不包括除外股东 ) 「记录日期」 指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一),即预期厘定公开发售配额之日期 「过户登记处」 指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即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